**注意事項:
1.為避免您的學生團體保險個人權益損失,每學期請依本校公告規定時間內完成註冊繳費,以確保學生團體保險期間能與前一學期順利銜接,避免保障中斷。
2.休學或延修期間,如欲繼續參加學生團體保險,請務必於本校公告之期限內完成註冊並繳納保險費,逾期未繳費者,視同『自願放棄投保』,未投保期間如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故、殘廢或需接受醫療時,均無法向學校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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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-115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承保單位: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<<申請理賠需準備之資料文件如下>>
1. 團體保險金申請書、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(立同意人請蓋章,申請書可至『附件』中點選下載)。
2. 醫師診斷書、醫療收據(正本、影本皆可,若為影本需加蓋醫院大印)。
3.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封面影本。
4. 事故日當學期之註冊繳費證明。
5. 若有骨折,請附上X光片光碟。
6. 境外生需檢附『居留證正反面影本』。
*未成年被保險人(未滿18歲以下)申請理賠時,理賠申請書需法定代理人1位簽名外,須檢附「事故者與法定代理人之關係證明文件」【如學生及法代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】。
「理賠通知給付」E化,即日起不再寄發紙本通知,以簡訊及E-MAIL通知(請務必填寫完整且正確)。
1. 遠雄人壽保險公司 114-115 學年度服務專員:高小姐(02)2758-3099 轉 1513。
2. 本校承辦窗口:日間學制-衛保組(行政大樓2樓),分機1731~1733
進修學制-健康中心(行政大樓1樓),分機1733
3. 各項保險申請請於事故日起 2 年內辦理。
4. 休學生(延修生)辦理休學(延修)手續時,如需加保請至出納組繳費加保,方於休學(延修)期間享有團體保險保障。若不加入者,需填拒保切結書(如附件)。
5. 學生團體保險主要保障意外傷害及住院醫療,常見不理賠項目如下:非因意外的門診疾病(一般感冒)、自行要求之健康檢查/美容整形、故意行為(犯罪、自殺)、施用毒品、酒駕導致之事故…等。
6. 保險金申請書內容資料請填寫正確且完整,理賠結果保險公司將會以簡訊或E-MAIL通知。填寫範本(如下附件)或至衛生保健組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