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為避免您的學生團體保險個人權益損失,每學期請依本校公告規定時間內完成註冊繳費,以確保學生團體保險期間能與前一學期順利銜接,避免保障中斷。
2.休學或延修期間,如欲繼續參加學生團體保險,請務必於本校公告之期限內完成註冊並繳納保險費,逾期未繳費者,視同『自願放棄投保』,未投保期間如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故、殘廢或需接受醫療時,均不得向學校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。
1.114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承保單位: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。 2.申請理賠需準備之資料文件如下: *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(申請書可至〝附件〞中點選)。 *診斷證明書〈影本需請醫院蓋證明章〉。 *醫療收據(影本需請醫院蓋證明章)。
*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封面影本及印章。
*事故日當學期之註冊繳費證明。
*若有骨折,請附上X光片光碟。
*境外生需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。
*未成年被保險人(未滿18歲以下)申請理賠時,理賠申請書除法定代理人1位簽 名外,須檢附「事故者與法定代理人之關係證明文件」【如學生及法代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】。
3.各項保險申請請於事故日起2年內辦理。
4.休學生(延修生)辦理休學(延修)手續時需至出納組繳費加保,方於休學(延修)期間享有團體保險保障。若不加入者,需填拒保切結書(如下)。
非因意外的門診疾病(一般感冒)、自行要求之健康檢查/美容整形、故意行為(犯罪、自殺)、施用毒品、酒駕導致之事故..等。
詳細資訊可參閱本組網站或至衛生保健組洽詢。